
起重机所需电动机功率的初选选择
(1)对直流电动机、笼型异步电动机,其所需功率按本规范附录P中的P.2.1.1节“静功率——接电持续率法”初选。
(2)对YZR等系列能提供有关按CZ值计算选择电动机资料的异步电动机,其所需功率按本规范附录P中的P.2.3节“稳态负载系数法”初选。
(3)对未能提供按CZ值计算选择电机资料者,此电动机功率按本规范附录P中的P.2.4节“等效接电持续率经验法”初选。

(4)对能获得电动机负荷图的起升机构,其电动机所需功率可按本规范附录P中的P.2.5节“等效平均功率法”初选。
(5)特殊情况
对以下三类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其电动机功率选择,还应考虑:

①抓斗起重机:如设计的钢丝绳卷绕系统能在短时间内或能自动地使闭合绳和起升绳的载荷平均分配,则闭合机构和起升机构电动机功率各取为总功率的0.66倍;否则,闭合机构电动机功率取为计算功率的100%,起升机构电动机功率取为计算功率的66%。当采用直流调速或交流变频调速,并进行了特殊的设计,能实时监控保证抓斗离地时起升与闭合机构载荷准确协调共同承担者,各机构电动机功率可取为总功率的0.55倍。
②铸造起重机:当起升机构中采用有刚性联系的两套驱动装置双电机驱动时,每台电动机的功率不小于计算总功率的0.6倍;当采用行星减速器双电机驱动时,每台电动机的功率不小于计算总功率的0.55倍。
③特殊用途的慢速起重机或水电站门式起重机等起升速度慢、起升范围大的起重机:其起升机构电动机在一个工作循环周期中运转时间往往超过 10min,此时应按短时工作方式S2选电动机功率,且其标定时间为:在一个工作循环周期中起升机构平均运转时间为10~30min时,S2标定为30min;在一个工作循环周期中起升机构平均运转时间为30~60min时,S2标定为60min。